公營機構 防貪極嚴

公營機構 防貪極嚴

【本報訊】馬會對防貪法例執行極度嚴格,有馬主表示,曾在馬會會所用膳期間,在洗手間給小費予清潔員工亦被人喝止。

「買開馬都知唔可以」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馬會是公營機構,有公共服務角色,故員工會被視為公職人員,無論投注櫃位人員是否有可能有利益回報事主,亦不能收取打賞,形容事件中馬主「唔好彩」。但他補充,並非所有馬會員工均必然是公職人員,法庭會按涉事員工的工作和實際情況判定。至於麻雀館等場所容許顧客打賞員工,得到老闆准許,不會構成賄賂。

身為鄉議局集團團體馬主的上水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表示,馬主和投注人士都知道不可打賞投注站職員,「唔使(馬會)特別講,我哋買開馬嘅都知唔可以打賞」,並稱是馬會定下的規定,所有人都一直遵守,但不清楚背後原因,估計是避免職員受賄。不過,他相信職員難以向馬主或投注人士提供利益,「佢如果有貼士可以畀到個客,佢自己都發咗達啦」。據他所知,馬會每年會向會員發信,讓會員選擇「打賞」員工金額,再由馬會分發予員工,「一年有一次,錢唔多」。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