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逾800億元的「保就業」計劃向企業提供一半工資補貼,政府稱計劃設懲罰機制,若僱主取工資補貼期間裁員會罰款,罰金視乎違規程度。傳媒追問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始承認所謂罰款只是向僱主取回補貼金額,不會追收額外金額。
首階段保就業計劃本月25日至6月14日開放網上申請,向企業提供一半工資補貼,按每名員工月薪1.8萬元為上限,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為期半年。3月31日前已開立強積金戶口而且未取消的自僱人士可申請一筆過7,500元補貼。
職工盟:依賴員工舉報難實行
羅致光表示,僱主可選擇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其中一個指定月份申請補貼額,只需要網上填表,並授權強積金信託人提供強積金供款資料給政府就可申請。
保就業計劃要求僱主領取首輪補貼的三個月期間,受薪僱員人數不可少於今年3月的受聘僱員總數,以及補貼須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金。政府會設立監察和審核機制,公開申請補貼的僱主資料、人數及金額,以篩查和跟進涉濫用和違規個案,下周公佈詳情。
羅致光透露,釐定罰款的兩大原則包括視乎違規程度和受僱人數,決定罰金比例。他舉例,一間公司3月時總員工人數為100人,如當局發現6至8月受薪人數僅20人,違規幅度達80%,會被加重罰款。不過所謂罰款,其實只要求僱主退回相應補貼,而非額外再罰錢。羅指難以評估未來經濟情況,隨着疫情受控,期望市場會回復穩定,但不排除有企業最終仍需裁員或結業,認為向違反承諾僱主取回補貼已算懲罰。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質疑,政府只依賴員工舉報違規是「不可能任務」,個別員工根本無法得知公司薪酬開支。他又反問「受薪點樣界定?出一日糧都係受薪」,僱主依舊可「合法」要求員工放無薪假、一折出糧。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批評,僅要求違規老闆退回資助,「老闆慳咗啲錢拎去投資做其他嘢謀利」。她建議政府應以補貼為基礎,追加至少50%至80%作為罰金。
■記者梁銘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