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屢用「暴徒」被批評未審先判

控方屢用「暴徒」被批評未審先判

【本報訊】控方在庭上多次用「暴徒」形容示威者,惹辯方不滿,指本案須處理正是當日曾否發生及何時發生暴動,反對控方屢用暴徒此敏感字眼,似乎未審先下定論。辯方亦表明,反對控方提出以非法集結罪作為暴動罪的交替控罪。

控方反駁稱,非於開案陳詞之初便稱集結者是暴徒,當時現場未發生暴動,後來演變成暴動,才形容參與者是暴徒。他指該字眼是控方立場,有權使用,接納與否由法庭決定。

法官郭啟安指,本案不涉及價值觀爭議,雙方可根據各自立場決定用字,若辯方對暴徒字眼感不適,可用其他字眼。

辯方反對交替控罪

至於控方早前提出,若三名被告的暴動罪不成立,法庭應考慮以非法集結作為交替控罪,辯方表明不接納,會於結案時就此陳詞。

此外,控方稱會將多間傳媒機構的影片呈堂,但僅依賴其影像及拍攝時間,由於旁述等內容涉及傳聞證供,故不會依賴片中聲音。惟郭官質疑謂,現場聲音屬於畫面一部份,為何控方不依賴。控方則稱,單靠影像已足以表達現場情況。

其後控方傳召高級督察蘇裕天作供,其間播放多條傳媒影片,但要求撤去聲音,遭辯方反對。郭官認為,聲畫均反映現場情況,法庭有專業能力分辨應否考慮旁述及訪問內容;為顧及影片完整性,下令播放聲音。
案件編號:DCCC872/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