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2016年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不滿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未有提供資料,遂搶去馬的文件,被控立法會特權法下的藐視罪,惟裁判官裁定該罪不能控告議員。律政司上訴,認為議員擾亂秩序不享有特權豁免,昨在高院聆訊。梁國雄一方強調,議員在議會程序中的言行全屬立會內部事務,不受外界包括法庭干預。上訴庭押後宣判。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目的是確保議員能有秩序和無畏無懼地履行職責,議員言論不受法律追究,並非絕對,只有不破壞秩序或構成妨擾騷擾才有豁免權。他續指,藐視立會、干預研訊證人等特權法罪行,沒理由豁免規管議員,用詞亦明言規管任何人。若撇開特權法,立會主席只有權驅逐搗亂人士,沒權處罰。
「藐視罪告議員違憲」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吳靄儀強調,議會特權的界線在於某項言行是否發生於議會程序中;若然是,則屬立會全權管轄,不論行為好與壞,都只由立會管理。她指唯一例外是干犯謀殺、襲擊之類普通罪行,法庭仍有刑事司法權。吳指立會不能廢除議員特權,特權法藐視罪不能控告議員,否則違憲;就算沒刑事懲罰,立會仍有權制裁行為不當議員,包括暫停出糧甚至取消議員資格,但無論如何只能由立會自行決定。
案件編號:HCMA520/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