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香港理工大學遭黑警包圍,有市民湯昌隆者,駕長車,撞破黑警防線,惜哉無濟於事,還被抓上法庭,上月尾判處監禁半年。這判決在西方固然合理,在香港卻是大不合理。
去年十月,的士司機鄭國泉路過長沙灣,突然加速向反暴政群眾撞去,三人受傷,其中一位少女雙腿折斷。鄭國泉不但沒有被抓上法庭,還獲守護香港大聯盟厚賄五十二萬元,而這聯盟的顧問有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更有中共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又去年十一月,黑警無名氏開摩托車,在葵芳通衢上,連環猛撞反暴政群眾,事後不但沒有被控「瘋狂駕駛」、「知法犯法」等,更由交通部警長晉升為警署警長,而被撞至重傷者還不敢投訴,怕一露臉即被捕。可見開車撞人,在黑警可著功勳,在賤民可獲重賞,然則湯昌隆之獄實在於理不合。
但這樣的大不合理事,今日香港已是司空見慣。最近,民主派要員黎智英、李柱銘、吳靄儀等十五人因參與去年八月十八日之「非法遊行」,一一被捕;而十一月十四日同樣「非法遊行」支持黑警的所謂東江縱隊,則安如泰山。唐太宗說:「理國守法,事須畫一。」香港既無畫一刑獄,也就是無法無天,難怪有個所謂法官郭偉健替黨行道,盛譽刀斬反暴政者的歹徒洪震,說他「情操高尚,為不少知識分子所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