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物業違規冇得賴 朱凱廸斥「慣犯」 PK鄧再爆兩僭建

自家物業違規冇得賴 朱凱廸斥「慣犯」 
PK鄧再爆兩僭建

【目無法紀】
【本報訊】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前被本報踢爆曾明知單位天台有違規僭建仍長時間租住,他以不察覺單位有僭建物推卸,但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昨晚再踢爆,指鄧疑為「僭建慣犯」,曾持有的兩個物業均存在明顯違規僭建,其中位於錦綉花園住所後花園僭建物,更疑是在鄧持有單位期間才出現。朱凱廸批評,鄧曾指自己如有違法行為絕不會逃避,惟事實是已經逃避至少兩次,且涉嫌有僭建的物業轉手他人。
記者:陳珏明 歐陽聯發

鄧炳強今日將出席元朗區議會接受質詢,朱凱廸昨晚就以「慣犯現形 揭PK鄧9年僭建史」在facebook專頁公開他過去持有物業調查結果,指根據土地註冊處及消息人士資料,鄧曾持有的其中兩個低密度住宅,即西貢柏麗灣別墅17號屋及元朗錦綉花園M段第二街第8號屋,均有違規僭建問題。

鄧炳強

轉手大賺270萬


根據物業查冊資料,鄧於2002年8月以530萬元購入柏麗灣別墅17號屋,持貨近兩年後,於2004年7月以695萬賣出。由朱公開測繪處於03年11月25日拍攝的航空照片(編號CW52902),顯示物業天台有兩處加了上蓋,地下後花園亦有一構築物,比對核准建築物圖則,疑屬違例僭建。

至於錦綉花園物業,則由鄧炳強在2012年5月以597萬買入,並在2016年5月以868萬賣出,而測繪處於2015年9月24日拍攝、編號CS61023航空照片,可見物業花園存在一個白色構築物,比對核准建築物圖則及屋苑公契,該構築物應屬於僭建。朱又透露,比對過於2012年1月的航拍照,發現當時未發現有關構築物,有理由相信是鄧炳強持有該物業期間才出現。

《壹週刊》上月曾報道,該錦綉花園物業的賣家為一間BVI公司,未知背後真正物業擁有人身份,而當時物業成交價較市價高近百萬元,亦令鄧炳強持貨四年大賺270萬元。有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該個錦綉花園單位的廚房亦有僭建情況,但未知是否現時航空照片中的白色構築物部分。

朱凱廸帖文中引述鄧炳強早前回應僭建事件,曾稱「如果我有違法行為,有責任的話,係絕對唔會逃避」,繼而批評他在西貢及元朗,已逃避至少兩次,更涉嫌將有僭建的物業轉手他人。

倘瞞銀行涉欺詐

有律師向本報指,由於鄧購入有關物業是向銀行貸款買入,任何建築上改動必須向銀行申報,銀行再決定是加息抑或收樓,如鄧無向銀行申報,以致令銀行招致損失,有機會構成欺詐罪。至於違反《建築物條例》,一般而言「可以用錢解決」,雖然法例可以判監,但案情多要涉及人命風險,或僭建物用作牟利。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就曾因名下別墅僭建問題,被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最終罪成被判罰款兩萬元。警方回覆稱處長留意到有關帖文,如有需要,會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提供所需資料以供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