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湯杜火」被告暴動 控方:無直接證據 要求法庭憑衣着行為推論

「赴湯杜火」被告暴動 
控方:無直接證據 
要求法庭憑衣着行為推論

【本報訊】去年7月28日「赴湯杜火」夫婦在西環被警方驅散時,疑因協助16歲少女逃走,三人同被控暴動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暴動案審訊。控方庭上承認沒直接證據指證三名被告參與暴動,但會要求法庭憑他們的裝束及裝備、逃離現場的時間、逃避警方的行為,以及少女曾招認參與非法遊行作推論。控方又指湯氏夫婦跑進倔頭路與少女會合後,丈夫嘗試阻擋警員,讓兩女爬越鐵絲網離開。
記者:廖希呈 劉偉琪

「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昨審訊後,於法院前擺出心形姿勢。何頴賢攝

被告依次為夫婦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以及現已17歲的李姓少女。三人被控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杜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三人均否認所有控罪。湯在庭外坦言對案件沒信心,預料很大機會被判監。

指少女曾認三人同遊行

主控於開案陳詞表明,沒有直接證據指證三人有參與暴動,但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夫婦二人的逃跑路線及三被告會合。控方指少女曾於現場招認三人曾參與遊行和集會,當日警方只批准遮打花園集會,由此確立三人曾干犯暴動罪;若法庭最終未能裁定罪成,亦應考慮就非法集結入罪。

主控續指,大批人在集會開始後遊行至德輔道西,警方下午5時20分在西區警署外設立防線,其間示威者曾叫囂及叫口號。至晚上7時,警員進行驅散行動,並施放催淚彈,「暴徒」沿德輔道西向東後退。辯方要求控方指出具體暴動發生時間及地點。控方指非法集結於下午5時20分開始轉變,示威者設路障及敲打鐵器,17分鐘後演變成暴動。三名被告牽涉的暴動行為,則發生在西邊街與德輔道西交界,直至奇靈里。

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湯氏夫婦於奇靈里轉入東慈商業中心後,再轉入西源里,少女在該處會合兩人。三人跟着跑向倔頭路方向,速龍小隊到達,湯以雙手及身體阻擋警員追截另外兩女,當時她們正爬越鐵絲網。警方隨即制服湯氏夫婦,並喝止已成功越過鐵絲網的少女。少女折返,被警員制服。她在現場接受調查時,承認跟兩夫婦到西區參與遊行集會。

湯氏夫婦被捕時身穿黑色背心,頭戴或手持頭盔及防毒面罩,背囊內有黑色護肘、黑色手套、20支生理鹽水,以及各有一個無線電收發器。少女亦身穿類似衣着,雙手均用保鮮紙包着,背囊內有口罩及伸縮式雨傘。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72/19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右)昨亦有到庭。

去年7月28日西環一帶,警方曾向示威者施放催淚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