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不亂藉公眾利益撤控

鄭若驊:不亂藉公眾利益撤控

【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發表網誌,聲言「任何違法的行為,最終會帶來法律後果」,又謂律政司不能隨意以公眾利益作為撤控理據,這說法變相再度拒絕屬五大訴求的撤銷示威者控罪。立法會議員反駁,警隊違法濫暴卻沒後果,反映政府針對抗爭者。

鄭的網誌指有人誤以為暴力可達成目的,但任何違法行為最終都帶來法律後果。有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不會留案底,但施行警司警誡有多項因素,包括罪行嚴重性、有否悔意、是否自願等。

議員斥只針對抗爭者

針對有意見認為,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撤銷年輕犯案者控罪,鄭若驊稱律政司按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檢控決定,《守則》列明處理少年犯案件時考慮公眾利益的因素,包括罪行性質、嚴重程度、犯案者紀錄、有否悔意等,「檢控人員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為撤銷控罪理據。」

議會陣線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違法有法律後果是小學生也懂的事,但目前並非所有人違法也有後果,如過去大半年來,發生不少令人不能置信、吃驚的警暴,但沒有警員有後果:「佢(鄭若驊)講嘅任何人純粹係抗爭者,與警隊無關嘅。」
■記者呂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