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清潔工收一個口罩都犯法?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反映,近日工會去屯門區派口罩支援政府清潔工人,工人紛紛婉拒,原來管工曾警告清潔工,收受口罩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批評,當局連價值數億元的CuMask都不招標,認為不涉利益衝突,卻警告政府清潔工收口罩有利益衝突,做法離譜。
工會月初計劃到屯門井財街垃圾站派口罩給政府清潔工,卻收到工友致電婉拒。工友透露,管工訓示收口罩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工會其後致電屯門區潔淨高級衞生督察,查詢是否不容許工人收口罩,對方表示政府有派口罩給工人,建議改派外判清潔工。
工會再致電總部福利組查詢,對方回覆擔心有利益衝突,要得署方批准及將口罩交署方,由署方統一派發。
食環署無回應政府清潔工收受口罩是否觸犯法例,對於志願團體欲向食環署人員捐贈口罩,署方稱深表謝意,惟建議可將有關物資捐贈予更有需要的人士。倘若個別員工在執行職務期間需要額外口罩,可向督導人員提出。
工會斥只准州官放火
工會副主席李美笑批評,政府清潔工每日僅得兩個口罩,根本不夠一日工作所需。在炎夏清潔工運送一車垃圾,汗水已打濕口罩,每日起碼需要三個口罩才夠。但管工每月收到口罩數量有限,難以再增派。外判清潔工都可以收口罩,但當局阻止工會或志願團體支援政府清潔工,令前線工人灰心。
她又認為,收受口罩應無利益衝突,因為派發口罩志願團體與清潔工無工作關係,清潔工亦不能提供甚麼延後利益。她反指近日重用口罩不招標風波,才是涉及利益衝突。
大律師黃宇逸指,根據《2010年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第6(1)(c)條,公務員可接受(但不可索取)其他人士給予的禮物,總值或表面總值不得超過250元,亦要符合公告訂明第6(2)條所列的情況,例如贈送者與公務員所任職的部門或機構並無公事往來、並非收禮公務員的下屬等等,那就不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政府清潔工若收受志願團體或工會口罩,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便無問題。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