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上月推翻緊急法違憲判決,政府利用緊急法訂立的蒙面法因而「復活」,重新適用於違法集結,但繼續不能規管合法和平示威,警方亦不能用蒙面法強行脫去市民面罩。案件尚未告終,政府及提請司法覆核的全體泛民主派議員,均已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
首宗個案押後 被告毋須宵禁
去年11月蒙面法失效前,警方以此起訴共61人。首宗個案涉及蒙面法10月5日午夜實施當晚的示威,被告吳隆平及蔡玉雲涉戴口罩參與非法集結。案件昨在觀塘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繼續押後等待上訴結果,裁判官批准被告不需再守宵禁令。
蒙面法上月9日恢復生效後不久,律政司便重新用於起訴或補加控罪,截至昨天共控告10人。
高院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可在「危害公安情況」下動用的條文違憲,蒙面法部份條文也違憲,包括禁在和平合法集會遊行及未經批准集結蒙面,及授權警方強行脫去市民蒙面物品條文。禁止在非法集結中蒙面獲裁定合憲,但因蒙面法是引用緊急法訂立,故整條失效。上訴庭上月判政府上訴部份得直,裁定緊急法合憲,蒙面法在非法集結及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適用,但不適用於合法集會遊行,強制解除蒙面的條文亦維持違憲。律政司昨表示,已申請向終院上訴的許可。
案件編號:CACV542、KTCC1794/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