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叫車服務公司「滴滴出行」2018年引進台灣,當時外界質疑在台營運的樂迪科技公司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時任總經理王慈雍稱「20萬元」(新台幣,約5.2萬港元)是她個人資金,並非中資。但台北地檢署查出樂迪公司營運資金,全都來自中國母公司,以借貸方式避開經濟部審查,認定王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昨日對她起訴。
借貸方式入台避審查
2018年1月19日滴滴出行在台上線試行營運,用App叫車及的士跳錶收費;另「滴滴順風車」也於當年2月春節前上線,採白牌私家車載客,平台初期不收費。事件引發台的士業界關注,並質疑其資金來源是否中資。當時代理滴滴出行的樂迪科技公司總經理王慈雍否認中資,又稱她正在尋求歐美和香港增資;樂迪科技僅是代理服務,系統伺服器在香港;App不但採台灣信用卡支付,地圖也用Google Map,沒安全問題。
但檢調查出樂迪科技成立時向香港公司借貸,同時約定還款方式是以幾年內營收百分比做反饋,與一般借貸方式不同。檢調發現,樂迪科技借貸資金的公司為滴滴香港關係企業,資金其實全來自中國母公司,由於中資在台設公司須經經濟部投審會審核,疑中國滴滴與樂迪科技為避開審核,才以借貸方式入主台灣。昨日,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王慈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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