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烏蠅的日子,經紀P選擇鋌而走險,踏上「飛單」這條不歸路。飛單,有人譯做飛走定單,我視為犯法。
在本地大型代理行搵食的經紀,每做一單物業買賣,通常與公司拆賬,一般由15%起跳,最高可達35%,佣金達到某一個數就會「跳bar」例。例如某行做法是,佣金4萬元以下取15%、4萬至10萬元取20%、10萬至20萬元取25%、30萬元以上取35%,以一宗1,000萬元二手物業交易為例,如果雙邊收佣1%,佣金共20萬元,促成物業經紀個人淨袋佣金就是「6,000元+1.2萬元+2.5萬元=4.3萬元」。
同一例子,如果由拆賬高達50%的經紀行促成,佣金20萬元,如經紀獲拆賬50%,即個人淨賺佣金10萬元,如果兩人瓜分,每人5萬元。如是者,師兄弟滿天下的經紀P,明明有一枱1,000萬客戶,如果交由拆佣達50%的師兄促成這宗交易,師兄就可收取10萬元佣金,如果一人一半,即回5萬元給經紀P,此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一經定罪,罰款固然,監是要坐的。
經紀P又怎會不知道斷正的後果,但,如果嘛,就像紅燈過馬路是犯法的,就看popo捉不捉到。如果師兄現兜兜給經紀P 5萬元,而這5萬元收在床下底,這樣真的是搵鬼知,一定是內鬼通知。
小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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