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捉警臂撤控阻差辦公

婦捉警臂撤控阻差辦公

【本報訊】中年婦被指去年8月在旺角集會中與其他集會人士爭執,其間不滿警方拍攝,要求警員提供編號,更試圖登上警車及阻止車門關上,甚至捉住警員手臂要求對方拘捕她,遭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涉案婦人昨獲撤控,只須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其間須保持社會安寧及行為良好,不得干犯暴力罪行。

要求警員提供編號

被告黃美雲(52歲)報稱家庭主婦,被指去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和山東街交界,阻礙兩名警員執行職務。

案情指當日下午旺角集會尾聲,警方發現被告與集會人士爭執,案中警員拍下爭執經過,其間被告情緒激動,稱警方無權錄影,警員勸她冷靜並解釋錄影原因,但她沒理會。警方打算離開之際,被告緊隨並要求警員提供編號,該警員表示已提供。但被告不滿,追前阻止警員上警車,亦試圖上警車,並捉住該警員手臂,要求對方拘捕她,又不理會警方警告,阻止警車關門。警方試圖將她趕上行人路,但不成功,遂以阻差辦公拘捕她,但她不滿謂:「做咩話我阻差辦公?我頭先企喺行人路喎!」
案件編號:WKCC619/20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