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勤+緣(2366,現稱星美文化)創辦人梁鳳儀及其丈夫、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被指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間,涉利用契媽等「人頭」挪用上市公司資金,被證監會入稟以民事控告。據悉此案會轉交執法機構作刑事調查。涉事期間,勤+緣董事名單星光熠熠,非執行董事包括「賭王」何鴻燊之女何超瓊及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獨立非執董包括著名藝人許冠文及前全國政協常委劉漢銓。黃梁夫婦兩年間促成勤+緣集資抽水,交易避過向公眾披露,當年累股價慘跌96%,股民受害。律師梁永鏗指若黃梁挪用資金屬實,涉刑事罪行,有機會判監,時任公司董事亦有可能上身,意味何超瓊、黃英豪、劉漢銓及許冠文統統有機會惹上官非。




當年勤+緣的董事何超瓊、黃英豪及劉漢銓,均是新成立的「再出發大聯盟」發起人。黃英豪過去一年活躍於政壇,更盛傳有意角逐立法會進出口界議席;他曾經被控行賄香港資源前執董,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劉漢銓是前全國政協常委,目前是民建聯顧問。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雖然現在只是由證監會對梁鳳儀及黃宜弘採取民事訴訟行動,但不代表執法機關放生他們。據他了解,若事件涉及刑事罪行,按照以往的做法,證監會會轉交執法機關調查,「證監會一般會做嘢快啲,因為涉及保障股東同公司嘅利益,例如要追返啲錢,但唔代表成件事就咁完」。他續指,若證監會在今次的民事案件中勝訴,就有更充份的理據進行刑事調查。

拆散交易避過公眾視線
根據證監會的入稟狀,黃宜弘及梁鳳儀被指2010至2012年間,借用21個「人頭」,包括梁鳳儀的契媽、密友等非關連人士,成立超過10間BVI公司(離岸公司),將合共176集(包括48套)電視劇播映權賣予上市公司,涉資3.27億元,交易涉抬高金額,藉此挪用公司最多逾7,000萬元資金。
入稟狀指出,梁鳳儀早於2010年已經展開上述的「契媽交易」。勤+緣於進行交易之前及期間,曾經多次配股以及發換股債集資,2010年配股及發換股債集資達2.4億元,2011年5月配股籌1.08億元。集資額與上市公司付出的涉案交易金額3.27億元相若。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入稟狀,該3.27億元的「契媽交易」分10宗交易完成,每宗平均交易額為3,270萬元。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期間,勤+緣未有向聯交所披露有關交易。當時勤+緣股份市值超過10億元,根據聯交所的上市規則,每宗交易均低於公司市值5%之下,因此毋須向公眾披露,避過了公眾視線。
股價插96% 散戶一殼眼淚
「契媽交易」過後,公司由賺變勁蝕5.76億元,兩年半間勤+緣的股價慘跌96%,散戶「一殼眼淚」。黃宜弘及梁鳳儀2012年6月出售勤+緣一成股權予錦興集團的葉家海、即當年「殼王」陳國強的「頭馬」。2012年3月,黃宜弘辭任主席,轉任非執董;2012年7月,梁鳳儀辭任行政總裁,2013年9月更辭去公司所有董事職位。
律師梁永鏗指出,若黃宜弘及梁鳳儀挪用資金屬實,時任公司董事亦有可能上身,董事在抗辯時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是否不知情、有沒有被誤導,以及有否盡力阻止事件發生,若他們參與過的會議上曾經作出該項交易諮詢,或簽署過相關文件核准交易,董事在責任上同樣屬於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