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頌恆與游蕙禎因宣誓風波被法庭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隨後入稟,向二人追討共186萬元的已支付薪津及營運資金。案件昨在區院再訊,梁游二人沒出席。司法常務官剔除兩人的抗辯,判他們敗訴,裁定他們須向行管會交還共186萬元及支付訟費。
梁:已拖欠400萬訟費
梁、游昨沒到庭,亦沒派法律代表出席。代表行管會一方的律師指出,行管會前年12月要求兩人就抗辯書呈交進一步資料等,去年6月下旬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兩人亦沒現身,及後亦沒按法庭要求解釋。資料顯示,行管會向二人各追討約93萬元,當中9.5萬元為一個月薪金,83.4萬元為行管會預支資金。
游蕙禎昨晚在fb謂:「今日收到個想炸死自己既炸彈……我都會用方法執返d(啲)腸呀肝呀然後繼續企響度,吹咩。」
至於梁頌恆,他稱當初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歸還在任已買物資在先,但秘書處拒收,「然後(秘書處)追收營運資金薪津,政權亂搬龍門DQ議員在先,玩弄程序再行打壓在後,如果再白費心機應對,我就認為不合理了。」梁直認數宗官司已欠法庭四百多萬元訟費,「所以立法會秘書處呢位一百萬唔到嘅小債主,可能要排隊等等。」他強調不用經濟援助。
案件編號:DCCJ4497/17、3685/18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