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常挪用民間流行字詞,刻意扭曲它,玩爛它,把語言弄得烏煙瘴氣,散播思想病毒。例子俯拾即是,如中聯辦發言人近日說:「暴徒……實施恐怖主義威脅,香港昔日引以為傲的法治和自由遭受踐踏,萬千市民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香港市民罵7·21白衣人和違法濫暴的警察為「恐怖分子」,共產黨就反過來指控抗爭者「恐怖主義」;市民疾呼香港喪失「免於恐懼的自由」,它就鸚鵡學舌說「免於恐懼的自由」。有什麼方法對治呢?很簡單,就是把定義、論證和數據都攤出來,詭辯自然無所遁形。
比如說,中聯辦發言人引述「民調」,指「七成以上的香港市民反對『攬炒』」。我google了八秒鐘也找不到那「民調」,有理由懷疑「民調」二字即「民建聯內部問卷調查」的簡稱。如果那民調光明正大,勞煩攤出來給大家看清楚:誰做的、問了什麼、訪問哪界別的人。現在閃爍其詞、欲言又止、道聽塗說,顯然是居心叵測、胡說八道、混淆視聽。
至於「恐怖主義」一詞,問題有點複雜。1988年,Alex Schmidt和Berto Jongman曾為「恐怖主義」列出109條定義,今天的定義數量只會更多,學術界亦談不上有任何共識。「恐怖主義」最恐怖的地方,就是任何陣營都可抹黑敵方為「恐怖主義」,唔理左翼右翼極權政府抑或革命義士,只要對手有心,人人都可以係「恐怖分子」。
「恐怖主義」定義繁多,甚至有正面意涵。此語萌生於法國大革命雅各賓專政時代,首領羅伯斯庇爾(Maximilien Robespierre)認為「美德」(vertu)和「恐怖」(terreur)都是政府的基礎,「恐怖不過是迅捷、嚴厲和堅定的正義」(La terreur n'est autre chose que la justice prompte, sévère, inflexible)。有學者甚至把「恐怖主義」追溯到古羅馬「恐懼法」(ius terrendi),此法授權政府嚇唬人民,令他們在畏懼中守法。這定義的「恐怖主義」,我最近在中國找到活生生的例子: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嚴重違法,罪名包括「不知敬畏」。不恐懼,也是罪。
講多無謂,不如來個真正的民調,讓香港人講一講到底誰是「恐怖分子」。夠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