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頭」開BVI 抬價買賣劇集播映權 黃宜弘夫婦涉挪用勤+緣7,000萬

21「人頭」開BVI 抬價買賣劇集播映權 
黃宜弘夫婦涉挪用勤+緣7,000萬

【本報訊】曾創作多部小說的上市公司勤+緣(2366,現稱星美文化)創辦人梁鳳儀,及其夫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被指挪用公司資金。《星島日報》引述證監會入稟狀指兩人2010至2012年間借用21個「人頭」成立逾10間BVI公司(離岸公司),將共176集(包括48套)電視劇播映權賣予上市公司,涉資3.27億元。入稟狀指交易涉抬高金額,藉此挪用公司7,000多萬資金。證監會對於入稟事宜不予置評。市場人士認為,證監會事隔多年才以民事起訴,是有意放生,事後再以刑事控告的機會微。
記者:孫樂祈

報道引述入稟狀指出,有關可疑交易於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間簽訂。勤+緣的子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向九間離岸公司,簽訂10宗總數3.27億元的買賣合約,購入48套電視劇發行及播映權轉讓,事後再簽訂兩項補充協議,換取合共176集電視劇。

涉及的款項全由集團的子公司Jaco Resources付款,梁鳳儀為該公司唯一董事,款項支票全由梁鳳儀簽署。而賣家、即該批離岸公司的股東、董事或授權簽署人,均與梁鳳儀及黃宜弘有密切關係,包括梁鳳儀契爺的胞弟、契爺的朋友與親戚、梁鳳儀的契媽、契媽的姊妹及梁鳳儀的密友。這些「人頭」於梁鳳儀辭去管理層職位的兩年內,先後在離岸公司註冊處被除名。

發聲明否認指控

勤+緣的子公司再以4,524萬元,將當中13套電視劇版權賣回給梁鳳儀控制的四間離岸公司,當中另有條款列明指定的播放時間及區域。以上的交易,集團其他股東及成員事前全不知情。

證監會認為上述所有交易是揑造虛構、被抬高價格,為挪用集團大量資金,所有收款公司均與梁鳳儀有聯繫,甚至由她幕後控制,目的是不誠實地隱瞞詐騙計劃,梁在交易中明顯存在利益衝突,更不誠實地隱瞞事件,涉及金額最少3,520萬元,更可能高達7,427萬元。

證監會要求高等法院根據證監條例第二一四條例(2d),頒令梁鳳儀及黃宜弘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不准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的管理,並頒令二人要對集團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以及要向集團交代他們在計劃中所獲得的利益。

梁鳳儀夫婦昨晚發表聲明,對於香港某些媒體刊登有關證監會指控,指完全不同意是項民事指控。他們又指該民事訴訟已於2019年10月進入司法程序,過去六個多月,其律師團隊全力抗辯,深信最終該案會獲得公平處理。

證監被質疑放生

大律師嚴康焯指,現時證監會以民事檢控,是為取回他們騙取的金錢,一般民事案完結後,若證監會勝訴,有權轉介予律政司,再以刑事罪控告他們。不過有市場人士認為,證監會事隔多年才選擇以民事起訴,是有意放生,事後再以刑事控告的機會微,多數是「傾掂數」,或與他們親中的政治背景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