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年賺31萬疑逃稅

「民宿」年賺31萬疑逃稅

【本報訊】本報連環踢爆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及其妻子多宗醜聞,其中清水灣牌照屋不但入住資格成疑,陶輝妻子張雅詩更將牌照屋包裝成民宿出租,每年收入可達31萬元。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指,經營民宿需向稅局申報收入和繳付利得稅,將物業長期出租亦要支付物業稅,否則有可能涉及逃稅,如涉故意瞞稅或遭判監。

梁繼昌:故意隱瞞可判監

張雅詩涉將碧水新村61A號建築物包裝成民宿,自2014年起在facebook招租,初時包租整間民宿叫價每晚850元,租房每晚650元,翌年升價至1,100至1,400元,租期最少三日兩夜。陶輝亦曾為民宿尋找租客,月租叫價2.3萬至2.6萬元不等,推算該屋每年最多可為陶輝夫婦帶來31.2萬元收入。

陶輝夫婦若沒有為民宿業務向政府申報,除有機會觸犯《旅館業條例》,亦有逃稅之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陶輝夫婦如經營民宿業務,需向稅務局申報收入和繳付利得稅;若將物業長期出租要支付物業稅。

梁繼昌指有關人等若沒有報稅便觸犯《稅務條例》,初犯者除要補交欠稅外,亦要支付罰款;如涉故意瞞稅有可能遭判處監禁。

根據稅務局資料,利得稅稅率為16.5%;自2018至2019年度起,首200萬元應評稅利潤為8.25%。物業稅則為應評稅淨值的15%。

梁繼昌認為,今次陶輝醜聞已涉及警方、地政總署、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稅務局等多個部門,各部門應跟進相關問題,並向公眾交代。
■記者羅繼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