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於3月27日宣佈推出多項措施,限制人流聚集,惟條例說明需要多次補充,令到不少市民如Cherry一樣感到混亂,不知是否受限及未來會否受惠抗疫基金,瑜伽室閉門多時,其實與一眾市民一樣基於個人防疫意識,而非因政府指引。因為政府新聞稿只提到健身中心需受限制,卻沒為健身中心下定義,詳細的條文定義,需在政府刊憲後自行搜尋得知,根據「限客令」內文列出:「健身中心為提供一項或多於一項以下類型服務所在的處所,提供運動器械或器材以供使用;就改善體能(包括以下範疇)提供建議、指導、訓練或協助如健體;舞蹈;瑜伽、普拉提或拉筋;及武術。」
民主黨彩雲南區區議員沈運華律師(圖)根據上述規例,指私人瑜伽教室歸類為健身中心應受限制,而抗疫基金提到補助經營者的10萬元亦理應同樣受惠。他指相關條文的詳細說明要在刊憲後方得知,批評政府應在發佈新聞稿時解釋相關條文:「一般市民並非專業人士,不會知道如何找出(條文),定義更難明白;另外市民要用心查看憲報,或待香港法例網頁更新後才能得知,令市民接收有時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