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郭法官的判詞 - 吳靄儀

感謝郭法官的判詞 - 吳靄儀

郭偉健區域法院法官4月24日「連儂牆」傷人案的判刑理由書,連日因判詞充滿政治觀點,同情行兇者並讚賞其「高尚情操」遭受不少批評,此處不必重覆,惟是須感謝郭官,這麼強而有力而毫不隱瞞地將他的政治觀點立場表達出來,讓市民有機會合理評論,證實質疑法官會持着強烈政治立場判案,並非捕風捉影,而是有實例可援,不然司法機構,也不會主動將有關數宗「反修例」案件,轉移給別的法庭處理。

其實判刑書最大問題的地方,還不是將屬多餘的政治觀點大書特書,而是主動提及各項「社會事件」,對這些事件表示了強烈而極端的既定立場,給予公眾理由懷疑日後在郭官面前審訊此等案件,有沒有可能得到公正審判。例如在判刑書第94段,似乎已斷定示威者的行為「以損害一般平民百姓來對他們的敵人製造壓力,這與敵人不就範就殺一名人質的行為沒有分別,這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將來在郭官面前聆訊,郭官若判涉嫌參與示威的被告有罪,或判涉嫌對示威者施襲的被告無罪,相信都難以服眾,所以轉交其他法官審理,是唯一明智之舉。

我早前在他報長篇大論重述Mr Justice Kennedy二十多年前在本港對司法及法律界發表的忠言,大法官特別提醒,法律有法律的語言,有別於政治語言,要保司法獨立,法官必須對法律語言忠誠。法律的裁決,每每有政治後果,但這應交由法律界演繹,交由民主社會自由辯論。大法官所言非虛;法庭的裁決要根據法律的原則、思維,但對社會大眾來說,更重要的是語言透露的態度和素養。

七日之內,兩宗判刑宣判,「連儂牆」案,持利刀重傷無辜市民者囚45個月兼得法官遺憾不能再減;《梁天琦》案,以泥沙雜物投擲全副裝備的警陣者囚七年,上訴駁回。公義的尺度,的是莫測高深。會否上訴至終院,要尊重上訴人自己的決定。有可能,上訴庭只是必經之路。我個人對盧建民表明會尋求上訴終院感到安慰。

忽然想到《紅樓夢》第五十五回「辱親女愚妾爭閒氣 欺幼主刁奴蓄險心」,平兒語秋紋:「憑什麼事,今兒都別回。若回一件,管駁一件;回一百件,管駁一百件。」「正要找幾件利害事與有體面的人來開例作法子,鎮壓與眾人作榜樣呢,何苦你們先來碰在這釘子上。」正是:
假作真時真亦假 無為有處有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