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肯定郭偉健是上帝 - 馮睎乾

我肯定郭偉健是上帝 - 馮睎乾

昨晚看法官郭偉健的連儂牆斬人案判辭全文,發現某些細節跟新聞報導略異,但看了原文你只會更火滾。媒體多聚焦那句令常人髮指的「高尚情操」soundbite,反而判辭內其他更荒唐可笑的歪理,卻甚少有人提起。

郭偉健相信兇徒回家拿牛肉刀和菜刀,把它們藏在兩個後褲袋裏,是為了剷走連儂牆單張和自衛,判辭說:「本席肯定,即使被告帶着兩把刀前往該隧道,但被告在他情緒崩潰之前完全沒有想過用刀傷人。」莫非郭偉健是全知上帝降生成人?若非全知,怎可能「肯定」兇徒腦中想什麼?

按判辭陳述的案情,兇徒聲稱的攜刀理由根本不可信。第一,若他真的只想剷走單張,抵達現場時已可光明正大亮刀,但他非但沒這樣做,反把雙刀藏於身後,刻意跟受害人攀談,若無其事,令對方放下戒心。第二,受害人曾對兇徒表示,單張可「隨便撕」,兇徒聞言卻沒拔刀剷走單張,反而繼續爭論時事,明顯有意尋釁。以上兩點已證明他攜刀原因,並非他自稱的那麼單純。

更合乎常情的判斷,是兇徒回家取刀,已有傷人之心,折返後與受害人爭論,只是一心要挑起事端,最好讓對方先動手,那時他就名正言順「自衛」斬人。可惜三個受害人沒挑釁或襲擊他,他「自衛」不成,又不想「無功而返」,才大叫一聲「我忍唔住」,突然拔刀斬人。假如他只想清理連儂牆,有什麼需要「忍」?他當時要忍的,只可能是斬人,斬人,斬人。「我忍唔住」一句,已完全出賣了兇徒的攜刀動機。

做了多年檢控官的友人跟我說:「被告沒案底且坦白認罪,確可減刑,但郭偉健卻沒在別的方面加刑。一來受害人沒存心挑釁被告,斬人的罪責更重;二來其中一個受害人傷勢嚴重,有創傷後壓力症;三來被告在對方逃走時仍繼續追斬,連砍多刀;四來被告回家取刀,明顯是有預謀傷人。全部是加刑因素,法官不但未按比例加刑,反指被告沒有預謀,合理嗎?」

判辭稱兇徒有「高尚情操」固然是問題,但最大問題是連事實的判定也有誤。批評郭偉健是不夠的,市民該嚴正要求律政司提上訴,不管這機會是否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