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案發生於2016年大年初一晚至翌晨,本民前不滿食環署在喜慶節日趕絕熟食小販,號召市民到旺角「篤魚蛋」聲援。警方介入,演變成激烈衝突,港府自回歸以來首次用暴動罪檢控市民。上訴一方力陳梁天琦本意是保護本土文化;惟上訴庭反駁,梁的理念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保護本土文化不構成減刑理由。
涉案三人潛逃德國台灣
警方在事件中共拘捕94人,當中32人被控暴動罪,其中三人棄保潛逃,包括與梁天琦同被控煽惑暴動的本民前召集人黃台仰、成員李東昇,以及學生李倩怡。黃台仰、李東昇二人去年5月獲德國提供政治庇護,李倩怡則流亡台灣。
案發至今四年,但仍有三名被告未完成審訊,其中被告譚百熙去年8月在區域法院提堂時,已表明會承認暴動罪;另兩名被告則否認縱火及刑事毀壞,原定今年4月開審,因疫情押後,未有排期。
當晚9時許,大批市民在砵蘭街光顧熟食小販,食環署到場驅趕惹起市民不滿,遭包圍和指罵。及後有一架的士駛進砵蘭街疑撞倒市民,警方到場調停,演變成警民衝突,示威者堵路、放火燒雜物,警方則亂棍追打示威者,更一度在鬧市向天開兩槍示警。騷亂持續10小時。
梁天琦當晚被捕,被控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襲警共四罪。案件2018年1月開審,梁承認在亞皆老街向警員擲垃圾桶和膠桶並起腳踢警,開審前承認襲警罪;黃家駒承認向警員擲發泡膠箱,承認參與暴動。梁及盧建民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