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商人透過一個某政黨的女大狀議員,向法庭要求起訴廣播處長「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該政黨的女大狀議員聲稱該名女商人的「檢控」決定和工作並無政黨協助。即是說,這是一個「自發」的起訴行為。
我們逐一檢視這宗「自發」行為。根據建制派一貫邏輯,許多市民透過政黨,向法庭提出的法律訴訟,建制派都會一概形容為「政黨背後策劃煽動」,譬如甚麼港珠澳大橋工程的案件,有份協助提出起訴的政黨,都會被指罵為「訟棍」,完整的罪名論述是「披着專業的外衣,以維護法律和正義為藉口,無事生非,興風作浪,損害香港整體利益,危害社會穩定。有人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簡直是無所不用其極。」這些「佳句」摘錄自愛國報章,讀者可自行查閱,對DSE中文考試……並無幫助,慎閱慎閱。
今天重讀這些「罪名」,是否可以「轉贈」給建制派的大狀議員,說他們「無事生非,興風作浪」呢?
你說那名女商人是「自發」,可能出於正義,看不過眼香港電台的節目云云;但大家細想,在這之前,香港人怎會想到,可以用「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起訴一些明明是「政治犯錯」而並非「犯法」的人呢?直至兩辦最近高調發炮,以此罪名控訴郭榮鏗,大家才眼界大開,法律原來還可以這麼玩。那麼這名女商人,是否受到兩辦啟發?還是她自己腦袋想出來的「罪名」?而一個正常商人,在今天疫情影響經濟的環境下,如果真的要出於正義追究官員責任,憑良心說,應該是追討防疫政策有甩漏、拖累經濟、影響商人收入,這種「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才比較有價值。
更耐人尋味的是,某政黨的女大狀議員最近動作多多,又舉報FB煽動仇警,又代表市民控告香港電台,凡此種種,都令人慨嘆政治形勢,逼人鬥左。你搞聯署逼人下台,我便協助市民告電台。一左二窄的大門,就看誰人能走出來,打贏這樣的泥漿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