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官地 住牌照屋 僭建天台陶輝知法犯法

霸佔官地 住牌照屋 僭建天台
陶輝知法犯法

【本報訊】《壹週刊》記者周一在清水灣碧水新村採訪期間遭警方無理帶走事件,引爆警隊高層醜聞。本報早前揭發警務處助理處長陶輝居於政府土地上的牌照屋,除他佔用單位的資格成疑外,其住宅的花園亦涉嫌霸佔官地。地政總署昨進一步披露,指有關土地牌照限建兩層高的建築,惟現時該宅天台有半層的建築物,明顯違反牌照規定。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認為,執法者理應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若霸佔官地等指控屬實,陶輝明顯是知法犯法。

陶輝報住的清水灣碧水新村屬寮屋村,大部份屋宇非私人物業,陶輝報住的1號屋亦不例外。地署回覆本報時證實,陶輝報住的1號屋位於政府土地牌照範圍,即俗稱「牌照屋」。牌照規定土地可建不高於5.18米的兩層建築物,每層建築物面積不多於37.2平方米(即約400呎);牌照亦規定持有人不准轉讓或出租構築物。該署以屬個人資料為由,拒絕透露該土地持牌人,但表示西貢地政處將實地視察,再決定有否違規事項需跟進。

《壹週刊》記者追問陶輝牌照屋持牌人問題,陶輝稱「妻子的家庭」與持牌人有關。《壹週刊》圖片

陶輝的居所(紅框示)位於清水灣碧水新村,按牌照規定只可有兩層,天台疑有僭建物(箭嘴示)。

1號屋天台2011年無僭建物(上圖);但昨日該屋天台已有僭建物(下圖)。

村民指打通毗鄰3號屋

本報記者昨到碧水新村1號屋視察,一名外傭正在花園工作,記者表明身份詢問陶輝是否居於屋內、是否該屋登記人等,對方回覆不認識他後即返回屋內。

現場所見,涉事1號屋連天台僭建物共三層,每層最少高2.5米,意味該屋無論高度或層數均違反地署規定。另外,大宅的花園擴至貼近馬路邊,翻查圖則,花園有約三分一範圍、即約100多呎超出撥地範圍,花園大閘亦架設於官地上,涉嫌霸佔官地。

除了陶輝報住的1號屋,毗鄰的3號屋亦「內有乾坤」。3號屋只有一層高,面積約200呎,兩間屋外觀上看似相連。有村民透露,兩間屋中間早已「打通」,由陶輝夫妻及傭人佔用。

該名90年代起居於村內的村民憶述,陶輝約2014年搬到該村,最初在另一間屋居住,2018年左右搬到現時的1號屋;陶輝搬入前,1號及3號屋已丟空廿多年,「我知道個(1號屋)牌主姓劉,我淨係記得好細個嗰陣見過佢……3號屋好耐之前係個阿婆住,不過已經離開咗好耐」。村民又指,陶輝搬入前後曾多次裝修兩屋,後來索性打通1號及3號屋,裝修時鄰居的單位也被「震裂」。村民指昨仍見陶妻神色凝重地步出1號屋,陶輝一家的三輛私家車原泊在村內,但昨已駛走。翻查2011年的Google街景圖,當年1號屋天台並無僭建物,天台屋很大機會是陶輝遷入後加建。

陶輝:妻親友批准居住

陶輝昨晚返回寓所時承認居於該處,指該宅為其妻親友劉先生給他們居住,劉是該宅牌照持有人,他批准陶輝一家人數年前為牌照屋進行基本翻新工程後居住。陶指若地署就該宅有任何指示,他樂意遵守。他又稱合資格申請警隊津貼房屋資助,惟他從沒申請,之前居於政府宿舍約20年。

牌照屋的牌照只可由直系親屬繼承,英籍的陶輝為何可入住亦受質疑。《壹週刊》昨刊出陶輝的報道,該刊記者在村內追問陶輝持牌人期間,陶輝一度衝入公廁避開,之後才稱「妻子的家庭」與持牌人有關,但未有進一步解釋。

林卓廷認為警方應盡快交代陶輝是否符合居住牌照屋的資格,指陶輝違規租住牌照屋及霸佔官地的指控一旦屬實,即屬知法犯法。

警方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又指警員可進行私人投資,但必須嚴格遵守規定及指引。如個別警員涉嫌違法或違紀,警隊會按既定機制公平公正調查及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