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競爭事務委員會2017年首度入稟,分兩案指控共15間公司於市場上圍標或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行為。兩案早前聆訊後,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其中十四間公司違反《競爭條例》,成為2015年底實施「競爭法」以來,被裁定違反「第一行為守則」的先例。審裁處昨就其中一宗涉及十間裝修承辦商,於秀茂坪公屋安達邨裝修工程中合謀定價的案件釐定罰款,成為案例,十間公司須分別支付13.2萬至74萬元不等的罰款,合共總額397萬元,並須分擔競委會八成訟費。
十間答辯公司分別為: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裕輝建築有限公司、茂恒油漆裝飾公司、大道建築公司、金記機電鐵器工程有限公司、協益建築公司、泰華土木工程、維新鐵器裝修公司、百達建築工程公司及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分配樓層合謀定價
判詞指其中有答辯公司稱將工程外判,只獲分判商予微薄回報;亦有公司提交賬目,指裝修行業營業額少,若受重罰將造成財政負擔,要求減免罰款。法官拒接納說法,認為他們角色相等,且涉案公司承辦安達邨38%裝修工程,市場佔有率大,合謀定價,影響低收入的公屋租戶。 競爭事務委員會歡迎審裁處決定,指有七名答辯人須繳付《競爭條例》可判處的罰款上限、即該業務實體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認為所定罰款計算法,對個別人士及業務起更強阻嚇作用。
審裁處早前裁定,各公司間確訂立及執行「樓層分配」和「套餐價」安排,由最細一至二人單位的5,380元至兩房單位36,880元。每間公司獲分配涉案三幢大廈中每幢四層生意。
案件編號:CTEA2/17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