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地政總署以善用土地為由,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暫未有發展用途的土地,以免地皮「曬太陽」。不過,審計署最新報告發現,地政總署審批短期租約混亂,部份租約申請需時甚久,有個案長達22年;亦有租戶短租變長用,82%合約已使用逾七年,最長更已連續租出同一地皮55年。另外部份適合用作短期租約的空置政府用地,在管理上亦有不足,有用地被非法佔用泊車。
審計署分析地政總署在2014/2015至2018/2019年度,新批出的1,165份短期租約申請,平均審批文件時間為20個月,約18%個案處理時間逾三年,三宗個案處理時間更長達18至22年。
82%租期逾七年違指引
短租地皮亦有短租變長租情況。審計署指,按地政總署指引,短期租約租戶的固定租期一般不超過七年,但地政總署管理的短租合約中,多達82%(4565份)租戶已租逾七年,42%地皮已租超過20年,最長一宗個案更已長租「短租地」55年。審計署批評,地政總署未有資料解釋短租變長租的原因,亦未有交代租戶用途是否符合法定規劃要求。審計署又指,可供短租的政府閒置地管理有不足,如土地圍網損毀、閘門未上鎖,有地皮遭違法棄置廢物。屯門一幅面積3.22萬平方米的短租地,2017年起懷疑被非法佔用泊車,屯門地政處近日考慮豎設矮柱、石屎墩等屏障。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出,短租變長租反映港府管理土地資源問題嚴重,若地皮預料會批租使用為同一用途近20年,當局透過賣地方式批地會更實際,「咁嘅管理方式導致庫房每年有上億元計嘅損失」。
■記者鄭啟源、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