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學運「3.23衝擊行政院」事件中多人被起訴,時任「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七人在一審中被判無罪。但案件昨天二審判決逆轉,法庭認為被告行為超越和平理性的界線,也不採納「公民不服從」的概念,改判七被告「煽惑他人犯罪」成立。被判四個月的魏揚強調「沒有人是被煽惑」,判決是侮辱當晚參與行動的人。律師團將討論是否上訴。
當年持續23日的太陽花學運衍生三宗官司,其中最為港人熟悉的林飛帆等人佔領立法院「318案」,法院在2017年首引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判無罪。這次涉及的案件,魏揚率領部份示威者在2014年3月23日突襲行政院,遭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下令鎮壓驅離,造成百多人受傷。
江宜樺命鎮壓 逾百人傷
台北地院在2017年判魏揚等七人無罪,另11人有罪。高院二審昨改判七被告煽惑他人犯罪成立,監禁2至4月,可以繳納金錢方式代替刑期,全案仍可上訴。高院指出,魏揚等人分別以演說、口號呼籲他人以佔領立法院的方式佔領行政院,主觀上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意識,客觀上也有煽惑他人犯罪的行為。雖然當時服貿協議有重大爭議,但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反服貿的立委仍可透過協商機制解決爭議,認為魏揚等人並非「非如此不可」。
翻查前年「318案」的判決理據,當時法院指黃國昌等人為防止協議草率通過,號召群眾進入立院是「最後的必要手段」,實際上已無其他替代手段;政治性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魏揚昨在判決後指出,318佔領立法院與323佔領行政院是一系列、相同訴求的公民反抗行動,既然318被告被判無罪,323也應是一樣的邏輯。魏揚又稱,判決七人「煽惑他人犯罪」成立,也等同對當天自發參與者說「你們都是暴民,都是被煽惑而來的」。
林飛帆促檢討「煽惑罪」
魏揚又在庭上以港人反送中作比喻,強調323事件是「先有惡法,沒有暴徒」。他事後表示,雖然開庭過程中明顯感受到法官立場,對參與運動的被告不友善,但沒料到二審會逆轉。其代表律師痛批二審判決「是台灣司法的恥辱」。運動領袖林飛帆昨對結果感到遺憾,指「煽惑罪」是威權時期遺留下的法律,認為是時候被檢討和修正。當年曾參與學運的無黨籍立委林昶佐認為,向示威者施暴的警察尚未抓到,形容判決對民眾而言「不公平」。
當年下令驅散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在fb發文,指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江宜樺去年被多名太陽花學運示威者告上法庭,指他與其餘警政界四名人士涉「殺人未遂」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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