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紙男襲兩途人認罪候判官:政治理念不應訴諸暴力

撕紙男襲兩途人認罪候判
官:政治理念不應訴諸暴力

【本報訊】患自閉症的19歲青年聲稱受去年7.21元朗襲擊事件影響,到北角撕毀連儂牆文宣,遭兩名途人阻止期間,青年發難推倒並毆打一名五旬途人,致其盆骨骨折兼脫臼。青年昨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裁判官林希維強調,無論政治理念如何,都不應該訴諸暴力,而且是青年先撕紙挑起事端,雙方爭執在後。林官下令將青年還押至下月11日,其間為他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明言未收到報告建議前,不排除會判監。

一人遭推跌 盆骨骨折

被告鄭洞僊(19歲,圖)承認於去年7月22日在北角港鐵站B1出口襲擊男子曾威志及梁子維,因而對兩人造成身體傷害。被告撕紙時有途人曾出言阻止,另一途人拍攝。被告發難,將50多歲的曾推跌倒地,赤手空拳將其打傷,令其盆骨骨折及脫臼。

辯方同意案情嚴重,惟透露被告患有自閉症,又強調他並非示威者,案發前他經歷了一連串示威活動,而且前一天正是7.21元朗站襲擊事件。被告當晚經過上址時,對示威者的叫囂感到煩擾,一時情緒失控才會犯案,事前並沒預謀。辯方又向法庭呈交被告母親及老師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已因本案留下污點。林官強調,撇除7.21事件,案發是因被告行為引起事端,搣貼紙在先,糾纏在後。

此外,工程技師被告廖子浩(25歲)去年8月28日在屯門澤豐花園對出行人隧道的連儂牆內,襲擊男子梁錦利,昨承認普通襲擊罪。案情指,事發時有兩名男子在上址撕毀連儂牆上單張,被告在旁指罵,其間事主上前與被告爭執並報警。被告見狀用手機拍攝事主,並掌摑事主面部一下。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在爭執中反應激烈,才會一時愚蠢犯案,已感後悔,願向事主賠償醫療費;惟控方稱事主沒求醫,不需賠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事主沒求醫,傷勢應極輕,相信被告只因一時愚蠢及衝動犯案,罰款1,000元了事。
案件編號:ESCC2806/19、TMCC16/20
■記者陸羽平、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