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去年4月因佔中案罪成被判囚八個月。他其後透過律師入稟高院提請司法覆核,質疑立法會、區議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相關條例中,訂明被判囚三個月以上者,五年內不得參選的規定,剝奪選民選擇,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人權法》,要求法庭宣佈相關條文違憲,案件今早正式開審。
「比DQ更惡毒」
黃浩銘昨表示,自己因被判囚,直至2024年4月9日後才可以參選,「比DQ更加惡毒,五年冇得參選,仲要去坐監。」批評條文影響廣泛及深遠,例如近月已有多達40名民主派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分別被控阻差辦公、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等,斥政權的目的是要透過政治檢控,排除異己。他認為應撤銷禁選五年的條文,「就算唔撤銷都要改」,又指參選是基本人權,不能剝奪,「(係咪選呢個議員)應該交畀選民決定」。
黃直言「(我)係冇法援打呢場官司,萬一輸咗需要承擔訟費」,料涉款約100萬元,盼透過眾籌抵抗暴政,「用盡一切辦法同暴政對抗,攞走政權一個武器都好」,呼籲市民捐款至守護公義基金。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稱,政權利用各種罪名大圍捕民主派議員,認為現行條文禁五年不得參選,「係連搵選舉主任DQ你都費事」。他擔心至2023年區議會選舉,「(約)400人中,有幾多人下屆仲符合資格連任或參選?」
在佔中案因公眾妨擾罪成而被判囚八個月的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去年10月3日刑滿出獄。他批評條文剝奪參選權利,「香港人應該有參選、投票權利。」
■記者譚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