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郭法官審小豬案 - 曾志豪

如果郭法官審小豬案 - 曾志豪

羅志祥事件和香港某法官判案有甚麼共通點?就是「怪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

羅志祥背着女友約炮,據說連化粧師乃至旗下女藝人都不放過,甚至有「多人活動」,絕對的淫亂。

於是小豬女友和渣男分手,還公開對方的淫亂惡行,甚至曝光疑似和小豬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人士身份。

事情本來應該「忠奸分明」,一個是劈腿渣男,一個是忍無可忍的受傷女人;但事情忽起變化,有心理學家站出來「逆向思考」,覺得分手把情人的醜事全部抖出來,是一種網絡公審,會傷害人甚至也會教壞細路。

文章提醒大家,不要讓自己的孩子變成了「恐怖情人」云云。

有傳小豬媽媽指責這位曾經的「未來」媳婦,試圖毀掉自己兒子的一生。

這就是「羅志祥事件」的「怪責受害人」玩法。原來渣男不算最錯,反抗的女友才是大問題;原來男方出軌就不算「毀了」對方一生,對方公開反擊反而就是「恐怖情人」的公審。相信很快便會有人說「就因為女方的機心太重才逼得小豬偷食減壓」之類的廢話。

香港法官最近判案也是像小豬案件一樣,不怪罪連儂牆斬人的罪犯,反而炮轟貼連儂牆的手足,「如果無社會運動,被告不會犯下此案」。甚麼「被告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而不是同情那些真正被斬到入ICU的傷者!

最厲害的是,那位香港法官指社會運動是「恐怖主義」,又指女傷者試圖推開施襲者,是「火上加油」﹗

如果找這位香港法官去審小豬出軌案,相信小豬前女友周揚青應該被判「浸豬籠」,因為她「火上澆油」把事情鬧大了,小豬偷食也是因為生活壓力「奄奄一息」,是滿身鮮血的受害人。小豬情操高尚,居然肯公開承認周揚青的身份,實在不易在一般渣男身上看到的高尚品德啊!這麼好的男人,就因為偷食便要搞得身敗名裂,周揚青才是「恐怖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