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郭偉健審理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形容兇徒有「高尚情操」,是「不情願的犧牲者」,已嚴重乖違常理;指兇徒受社運影響犯案,特予減刑,也違背自己從前判案準則,明顯不公不正。判辭顛倒是非之多,罄竹難書,不但荒唐得像假新聞,更有藍絲最反對的「鼓吹暴力」之嫌。
法官稱兇徒因社運而生計受損,大受刺激,可「合理」減刑。好,如果有食肆老闆覺得武肺影響生意,怪罪特區政府,手持雙刀──作為飲食界從業員,身上有一把菜刀、一把牛肉刀,也是很合邏輯的事──殺入禮賓府找特首理論,林鄭西口西面令他受到刺激,於是大喊一聲「我忍唔住啦」,就由上亞厘畢道斬到條八婆落堅尼地道,案發後馬上自首兼向林生道歉,請問是否也可獲郭官嘉許減刑呢?
食店老闆怪罪特區政府,合情合理,你看人家台灣政府,防疫做好,就不需要什麼「限聚令」,食店照常營業,書店開張也人頭湧湧。郭偉健的判辭,是否想鼓勵大家也來「高尚情操」一下特首?這名所謂法官自打嘴巴、扭曲常理、美化兇徒,言行已影衰法庭,激起眾怒。市民可做什麼呢?有網民就教大家下載「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表格」,書面投訴郭偉健。我不知道有沒有用,於是請教律師友人。
他答道:「對案件本身沒什麼用,因為只有律政司才可就刑期過輕提上訴,但現在律政司會這樣做的機會近乎零。相信被告自己更不會上訴──本案性質之嚴重、影響之惡劣,不交由高院陪審團審訊已經蹺蹊,判坐45個月根本是執到寶。
「針對法官本人來說,由於出問題的是判辭,不是他在庭上的不當行為(例如打瞌睡之類),所以那張投訴表格,坦白講,不太適用。不過投訴沒什麼成本,市民縱然不熟法律,亦有權就判辭中覺得有問題的地方發表意見。如果投訴量夠多,司法機關內部大概亦要處理,有些微機會影響郭官的陞官圖(假設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內還有正常人的話)。當然,本案判辭絕對是他的投名狀兼愛的宣言。」
如欲投訴,可google「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表格」下載,案件編號為「DCCC 834/2019」,留意必須郵寄,地址是: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