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判案應受監察

張達明:判案應受監察

【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早前在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判詞中,形容斬人被告「高尚情操」,惹來社會譁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有關說法在法律上不太恰當,不應以此角度判案,認為法官判案某程度上應受到監察。

郭榮鏗:加入政治考量一定錯

張達明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稱,法官判刑時不應評論社會運動誰是誰非,但判刑時應該發出清晰訊息,不論政見,都要制止任何人使用暴力。「暴力點都要制止,點都係唔啱,我哋唔可以發出訊息(直接同間接)去鼓勵人使用暴力,無論對示威者黃絲都有好強呢個訊息表達出嚟」。他引用案例,被告犯罪意圖無異於謀殺,但法官以判監六年作為量刑起點值得商榷,律政司有很強的理由尋求覆核。

但張同時強調,外界批評不應提升為個人攻擊和謾罵,因要保障整個司法體系,確保法官可無畏無懼地判案,但認為過去從未聽過有法官會以相關講法作判刑,認為有關說法「唔係法律範疇,而係政治睇法」,強調法官判案時不能夠以個人看法作判案基礎。

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公眾對上述案件深表關注,不少巿民更對個別法官有很大意見,原因是公眾對法官必須慎言的期望極高,「如果你(法官)喺判詞或者法庭入面講一啲說話,令人覺得你係匪夷所思、係個人政治考量擺咗入審判嘅話,呢個對香港法治制度係傷害好大。」司法人員行使職能時若加入個人政治考量,一定是錯誤,「我只能寄語法官,要明白巿民對佢哋期望係好高」。郭榮鏗又指法官有專業守則,當中對法官言行的標準非常高,包括不能令法院蒙羞;由於法庭對該問題有獨立處理方法,他不作評論。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