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字兩個口】
【本報訊】政府上月公佈限聚令時,多次叫市民以常識判斷會否犯法。香港警察的常識似乎異於常人,昨晚出動驅散太古城內和平唱歌的市民前,突然自行釋法,「嚴正澄清」無論聚集者是否相距1.5米,只要多於四人及「抱有共同聚集目的」便是違法。律師質疑警方詮釋違反法例抗疫原意,並批評警方無限演繹法例打壓公眾活動,「唔通市民一齊去行獅子山都犯法?」
記者:鍾雅宜 陳詠恩 羅智堅
昨傍晚6時後,太古城商場中庭及各層欄杆位置陸續有人站立,有人高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手勢,又高唱《願榮光歸香港》,久違的抗爭口號響徹整個商場。參加者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以及各式標語表達訴求,當中包括「為自由企硬,反23條立法」,有人高舉黑底白字名牌,表示支持4月18日被警方拘捕的15名民主派人士。
闖商場驅散 至少帶走兩人
現場一度有近千人,活動期間,商場廣播呼籲因應疫情關係,政府已立例禁止四人或以上聚集。至6時40分,大批警員突然闖入商場,逐層驅散市民,不斷質問市民「係咪有超過四個人集結」,並以胡椒噴霧指嚇在場人士,更多次舉起防暴槍指向市民。一名女子被多名警員包圍截查,嚇至瑟縮牆邊。
有市民不滿回家的必經之路被截,與警員理論,一名男子用電筒照射警員後,警員沒說明原因便將他帶走。至晚上8時,太古城商場被迫關閉,警方全晚最少帶走兩人。
參加活動的劉先生形容,警方昨晚表現失去理性,「好耐冇打人想打人」,明顯是想打壓反對聲音,不想市民成功舉行集會,他呼籲同路人「無論點都要出嚟」。
差不多同一時候,警方在facebook發文,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號召於太古城中心一帶進行公眾活動。警方「嚴正澄清」任何出席公眾活動人士,如抱有共同聚集目的,均屬公眾地方進行群眾聚集;而該公眾活動如有多於四人參與,所有參與者均違反第599G章,是否相距1.5米都違例。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曾於限聚令生效前夕解釋法例,叫市民以常識判斷甚麼情況會觸犯法例,又說如果兩個群組的距離少於1.5米,執法人員可以驅散,其說法明顯與警方昨日釋法不同。
黃國桐:去行山唔通又犯法
法政匯思成員何旳匡大律師認為,條例的確沒訂明聚集者相距多少才算違法。他亦批評條例定義不清晰,「咁如果好多個人喺香港不同地區聚集,佢哋有共同目的,又係群眾聚集?係咪犯法?」他認為按立法原意,不能不將距離計算在內。
律師黃國桐亦指出,599G章立法原意是為了防疫,不希望公眾太密集以致病毒傳播,並非用作限制公眾活動,質疑警方在難以用非法集結罪名限制的公眾活動上,以抗疫法例作武器打壓公眾活動,「法律唔應該係咁用,咁唔通唔同市民一齊去行獅子山,大家都係共同目的,但隔到咁開,咁都犯法咩?」他認為警方不應無限演繹法例條文規限社會活動,應該按法律主旨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