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郭偉健六條問題 - 馮睎乾

問郭偉健六條問題 - 馮睎乾

去年在將軍澳有計劃、有預謀地斬傷三名市民的兇徒洪震(51歲),日前受審,像丁蟹一樣向法官打「同情牌」,但結局跟丁蟹不同。法官郭偉健儘管沒對罪犯流下同情之淚,但熱烈讚揚兇徒潛逃大陸後返港自首,表現出「高尚情操」。我懷疑自己不懂中文,敢問郭官:「高尚情操」四字,可用來形容一個發窮惡發到斬人,斬人斬到傷者命危,繼而畏罪潛逃大陸,得悉警察上門才無奈投案的人渣嗎?

兇徒聲稱沒預謀犯案,帶雙刀折返,用意不是傷人,只是用來鏟走連儂牆的單張和自衛。郭偉健竟然相信。但隨便一查去年新聞,就知道洪震在犯案前一星期左右,已在手機通訊群組中揚言「我想打暴徒」、「我需要槍」、「我隨便幾十億的子彈射死女信徒」。兇徒溢於言表的,是對政見不同者的極端仇恨,而不是「高尚情操」。兇徒的片面之詞,不管多麼荒謬絕倫,這個郭姓法官都深信不疑,說他有「明顯偏見」(apparent bias)也嫌輕描淡寫,根本是明顯的損害法庭形象,破壞法治。你是正式錄用的法官嗎?

辯方律師一開始強調被告案發後馬上自首,希望獲額外減刑時,郭偉健即指出,被告案發後是馬上潛逃,其母致電告知「警察搵到上門」,他才折返自首,質疑辯方說法。接着辯方解釋,被告返港與此無關,乃「刻意自首」。郭偉健一聽,便立即接納了。法官若輕信辯方,當初根本沒理由質疑;既然質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這種只有醉漢才接受的解釋?

郭偉健指社會運動影響被告生計,形容他是運動中「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認為將兇徒罪行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但2018年郭偉健判案時清清楚楚說過:「若判刑要反映當時的社會景況及事發因由,即要求法庭對政治議題作裁斷……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討論,考慮背景等同『走後門』,將政治議題帶入法庭。」今天卻考慮社會背景讓兇徒減刑,理由何在?

堂堂法官自打嘴巴已夠難看,還對罪犯大表欣賞,只差未說「佩服佩服and thank you thank you」,難道戴了假髮就可以不要臉?

最後,我想起郭偉健的「同路人」,律政司外判主控官陳文慧的一句名言:「不少法官都是人渣垃圾。」郭官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