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無法阻止抗爭,就千方百計增加市民抗爭成本。大律師黃宇逸認為,限聚令易被濫用,因執法成本低,警察不用拘捕疑犯及帶返警署落口供,程序「好似發違泊告票咁易」。被票控者雖可抗辯,定罪標準亦與其他刑事案相同,惟裁判法院當值律師服務不包括傳票個案,被告隨時要自掏荷包聘請私人律師,否則需自行抗辯,而過往經驗中傳票個案抗辯的人少之又少。
警上庭受盤問或「作古仔」
上周三晚,民間發起悼念陳彥霖離世活動,警方在尚德商場截查,被網媒「Free HK Media」拍到有警員公然稱「限聚令吖嘛」、「擸多個過嚟咪夠囉」,又呼喝被截查青年「你要解釋就上法庭解釋」。有大律師認為,警員行為「絕對係砌生豬肉」,「擸多個過嚟咪夠囉」一句更顯示為「湊夠數」檢控,涉嫌妨害司法公正,即使警員是指示下屬,亦涉嫌企圖妨害司法公正。
本月21日晚元朗亦有大批市民被指違反限聚令被票控,現場發告票警員動輒拋出「有乜自己同法官講」,拒絕聽取在場人士解釋,無視市民本來非超過四人聚集,或根本沒共同目的;有法律界人士指,前線警員或以為發告票後,便跟案件無關,但如市民拒絕認罪,警員便要出庭作供接受盤問,屆時說法隨時牽涉法律責任,「例如被檢控市民明明冇犯法,你照開張告票,到時咪要交代自己點見到市民犯法,因為要合理化個過程,難聽講咪要作古仔囉」。
本月初裁判法院曾審理一宗被指貼文宣遭票控案件,去年8.5大三罷,兩名男女被巡邏交通警發現指貼文宣海報被截查,並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而被票控,兩人否認,截查二人的高級警員被傳召作供,但如何觀察被告貼海報及動作等有不同版本,被裁判官批評口供反覆,兩人裁定罪名不成立及獲得訟費。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