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隧道案 官讚斬人導遊「情操高尚」狂轟社運屬恐怖活動重傷女事主:無法接受判決 抗爭到底

連儂隧道案 官讚斬人導遊「情操高尚」
狂轟社運屬恐怖活動
重傷女事主:無法接受判決 抗爭到底

【本報訊】男導遊聲稱不滿反修例運動令他失去收入來源,去年8月凌晨時分攜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斬傷三人,當中一名年輕女記者命危。他早前認罪,昨被判監三年九個月。法官郭偉健昨用了一個半小時宣讀判詞,不但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兇的被告,反讚揚他願意接受懲罰令傷者釋懷,情操高尚,更指其中一名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是「火上加油」。法官並以三分之一篇幅狂轟反送中運動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批評社運剝奪被告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明言同情被告,形容他是「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受傷女記者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及虛偽的道歉,呼籲大眾「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記者:劉偉琪

被告洪震案發當日攜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斬傷三人。

被告洪震(51歲)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昨以六年為量刑起點,基於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郭官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嘅社會事件」,被告便不會犯案,亦相信被告真誠感到後悔,犯案即日返港自首,並在求情信中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讓傷者釋懷,行為表現出高尚情操,「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出於上述原因,加上不願看到被告母親及兒子沒人照顧,再額外扣減三個月。

郭官判刑時指,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都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涉案連儂牆上張貼單張,他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案發當日,被告回家攜刀折返現場後,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其間他問黃姓女記者:「點解喺機場打人?」黃表示:「我哋冇打人」,令被告開始情緒激動。郭官指黃顯然說謊,稱新聞片段清楚顯示去年8月機場確實有內地記者被示威者圍毆,相信法治的人都會對畫面感到震驚。

郭官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回家取刀不是為了傷人,而是如他所言,牛肉尖刀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菜刀則是自衞用;被告犯案時沒蒙面,反映他沒意圖隱藏身份。郭官指被告與兩事主交談初期,表現心平氣和,後來情緒才產生變化;其間李姓女事主擔心被襲而推開被告,對被告的情緒「火上加油」。郭官相信被告在情緒崩潰前,完全沒想過要傷人。

法官郭偉健

其中一名女傷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資料圖片

被告洪震

「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郭官認為,被告將自身困境歸咎社運並非無的放矢,皆因自運動去年發生以來,本港百業蕭條,訪港旅客數量懸崖式下跌,必然對主要接待內地及日本團的被告的職業「釘下棺材釘」,是運動中「不情願的被犧牲者」。因此,雖然被告對三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但「受譴責性自然會降低」。

郭官批評,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大量穿黑衣、戴口罩及豬嘴的人聯群結黨堵路,甚至對政見不同者濫用私刑,行為「猶如一支軍隊」,而這些自稱擁護民主自由的人,卻做出猶如「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實屬諷刺。郭官形容,示威者對平民百姓缺乏同理心,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反問示威者追求的是利益抑或是百姓安居樂業。

一度穿肺命危的黃姓女記者透過短訊回覆:「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被告早前承認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三名傷者分別是時任《信報》、並即將入職《明周》副刊的26歲黃姓女記者,35歲李姓女子及24歲梁姓男子。其中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辯方求情稱被告深感懊悔,向傷者、傷者親友及廣大香港社會道歉,希望傷者早日康復,又指案發時香港社會正處於「歷史上未見過嘅社會動盪」,令被告失去收入來源,在特殊壓力下犯案,更謂如非有此「特別動亂」便不會發生不幸事件。

案件編號:DCCC8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