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訴庭本月9日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頒下判詞,裁定政府部份上訴得直,指政府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一事合憲,政府就「未經批准集結」禁止蒙面亦合憲。律政司昨日處理兩宗示威案時,即加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兩案被告亦同時被加控暴動罪。
同涉參與暴動
據悉,基於政府早前就「未經批准集結」禁止蒙面提出的司法覆核上訴得直、律政司收到最新法律意見,如案中有蒙面控罪的不用撤回,未告蒙面罪的案件則須加控。
19歲調酒師沈俊傑涉於去年11月3日「七區行街」期間,在旺角港鐵站C1出口外縱火。控方加控他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附近參與暴動,以及在非法集結時以一塊布蒙面。案件將會押後至6月4日,以等待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另外,去年12月1日凌晨,一名男子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獨自清理示威者的路障時疑遭私了,事後要縫上10針。裝修工梁啟樂(33歲)涉以硬物襲擊事主頭部,被控蓄意傷人罪。梁昨被加控參與暴動,及用掛耳式口罩蒙面。被告還押至5月14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編號:WKCC8、14/20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