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刑期上訴 下周三揭盅

梁天琦刑期上訴 下周三揭盅

【本報訊】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和襲警罪成,判囚六年。他不滿原審法官在判刑時考慮他未被定罪的指控,去年10月就刑期提出上訴,同案判刑最重的盧建民及另一被告黃家駒亦一併提上訴。事隔半年,上訴庭將於下周三下午四時頒佈判詞,三人能否減刑、及盧的定罪能否被推翻,屆時便會揭盅。據了解,梁等人不會到庭,將委派律師代表領取判詞。

盧建民同時要求推翻定罪

現年28歲的梁天琦,原被控煽惑暴動、兩項暴動和襲警共四罪,前年1月在高院受審。他承認襲警罪,隨即被還柙,同年5月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至今已服刑兩年零三個月,預計2022年1月出獄。同案盧建民(32歲)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囚七年;而黃(28歲)則認罪判囚三年半。

三人皆就刑期提出上訴,其中盧同時要求推翻定罪。梁由資深大狀駱應淦代表,指梁只就亞皆老街事件暴動罪成,砵蘭街事件則罪脫,但原審法官彭寶琴卻認為他須就後者負上部份刑責。此外,彭官判刑時提到快富街起火,但起火是在梁被捕後數十分鐘才發生,沒證據顯示與梁有關,不應納入判刑基礎。駱又質疑,彭官稱暴動判刑需整體衡量,意味叫口號和放火燒車須負同樣刑責,做法籠統及不公道,認為判刑時需考慮被告個人角色。

盧被裁定在砵蘭街干犯暴動罪,控方指他多次投擲物品及拾起泥沙襲警。其代表大狀劉偉聰質疑,彭官引導陪審團時,將犯罪元素「共同目的」解釋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挑撥或侮辱言詞」,將兩者混淆,要求推翻定罪。至於刑期,劉引述另一旺角騷亂案被告楊家倫縱火案,稱整體案情比盧嚴重,但楊只判監四年九個月。

至於黃,他承認在亞皆老街向警員擲發泡膠箱,代表大狀指當時無人掟磚,黃沒持武器,他被捕後才發生的暴力行為非他預計中,相比其他旺角暴動案量刑過重。
案件編號:CACC164/18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