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汽油彈案 學生突准保釋

葵涌警署汽油彈案 學生突准保釋

【本報訊】警方本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街頭截查一名21歲男學生,聲稱在他的袋中撿獲兩支懷疑汽油彈,並且起訴他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本周初卻爆出一名警長涉「自編自導」請人犯案再破案。涉汽油彈案的學生昨日申請保釋,控方突然以「案件有相當進展」為由,不再反對他保釋。學生還柙七天後獲准保釋,案件6月11日再訊。

被告林偉豪(21歲)為運動科學高級文憑學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出,他於本月13日在葵涌興芳路177號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樽思疑汽油彈。

葵涌警署

控方:案件有相當進展

案件在本月16日首次提訊,被告當時須還柙候訊。昨日案件再訊時,控方突然表示因「案件有相當嘅進展」,而且由於化驗汽油彈需時,即使被告有招認,控方亦不再反對他保釋。控方早前曾透露,政府化驗所報告顯示兩個樽內載有易燃物品,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亦承認干犯相關控罪。

辯方昨在庭上再次強調被告不清楚袋內物件是甚麼。據了解,辯方指袋中物品是有人交給被告,兩支燃料亦只是打邊爐常用燃料。上次提堂時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被告保釋。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昨批准被告以兩萬元現金擔保外出,其間不准離港、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一星期向警署報到三次。

自今年1月以來,葵涌警署多次遭人掟汽油彈。警方近日拘捕一名涉案人士,追查後懷疑有人透過中間人自編自導案件,意圖造成社會輿論,嫁禍抗爭者,之後佯裝調查再破案。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後,本月20日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一名葵青警區警長。消息稱,警方仍在調查犯案動機,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案件編號:WKCC827/20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