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豐前非執董遭譴責

鼎益豐前非執董遭譴責

【本報訊】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昨譴責中國鼎益豐(612)前非執董姚緣,未有遵守上市規則,並點名指同屬非執董的姚志祥及石敏強違上市規則,同時亦批評行政總裁陸侃民及執董張曦。

港交所指違規則

港交所指,姚志祥及石敏強分別為姚緣的親兄弟及配偶親屬,均由其在2015年10月介紹入董事會,但委任該二人為董事時,獨立非執董雖指出表示須取得更多資料時,陸侃民及張曦指廣州對姚志祥進行一次現場視察及據稱石敏強社會人脈甚廣等基礎上,大比數通過委位兩人,後才發現姚緣曾入獄六個月,而姚緣及姚志祥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

2015年10月,姚緣提議公司投資商業承兌滙票,其後因需要資金關係,姚緣提議將一張3,000萬人民幣滙票交換成3張1,000萬元滙票,陸侃民及張曦未經董事會批准及盡職調查即交予姚緣進行替換,後來兩人在審計期間方知滙票上的印章不一致,並在次年5月特別調查委員會發現滙票屬偽造,導致該公司虧損2,400萬人民幣,同時導致當年年報遲發。鼎益豐昨收報3.42元,升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