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聯辦自行「釋法」,聲稱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對港事務有監督權,林鄭前日出席行會前,不但力撐中聯辦,更稱中聯辦監督和發言權包括香港日常事務,林鄭昨被問到是否與其上任初稱「毋須中聯辦朋友操心」言論矛盾,她即「口窒」稱說法並冇矛盾,又死撐沒有說過中聯辦就特區日常事務操作有發言權,反斥有人誤導。有學者批評林鄭、港府在有關問題上不斷反口,只會失信於民,令民望繼續下跌。
聞「毋須中聯辦操心」口窒
林鄭2017年3月底,以候任特首身份接受電台訪問,曾指需立會批准香港內部及高度自治事務,由特首、政府管治團隊及公務員負責,「毋須中聯辦朋友操心」,但她前日在行會前見記者卻稱,中聯辦對港日常事務有監督權。
昨日林鄭回應兩次說法是否有矛盾,一度口窒聲稱:「冇……冇……冇唔同嘅,亦都冇矛盾嘅」,指當日評論是針對當時有人批評港府連「拉票」工作也要中聯辦幫手,故她當時回應政府「拉票」工作均由港官和公務員負責,「並不存在另一個機構去幫手」。
政府新聞稿有紀錄
至於日前說法,林鄭稱是「更高層次、宏觀」,是對有人挑戰中央政府機構,以及代表中央政府駐港機構是否有發言和監督權利作回應,故她兩次指有關機構在憲制、管治和操作三方面均有此權力,更指有人誤導,「話我講嘅操作就係日常事務嘅操作,即係話每日我哋特區政府要做嘅嘢,包括或者係安排一啲合約,都要中聯辦可以參與、可以發聲,呢個唔係咁嘅解法」。
但根據政府新聞處發出林鄭發言新聞稿,寫明林鄭回應時有提中聯辦對港日常事務有監督權:「無論從憲制、從特區的管治和日常事務的操作,中聯辦都是有發言權,因為它是代表中央;亦可以作出提點,這個我認為是中央機構在香港的權利和義務。」林鄭又被問到會否有行動取消郭榮鏗議員資格,她指這應交由立會處理。
香港民意研究所名譽總監鍾劍華指林鄭一再就《基本法》22條反口,「作為特首好有問題」,質疑如何取信於民,指基本法在香港實施廿多年,社會有一致理解,林鄭不可能僅以「之前了解不透徹」就將港人多年認知否定,而林鄭更再否認自己在鏡頭前、並寫在新聞稿上的發言,其左搖右擺的姿態只會令民望繼續下跌,並嘆道「由呢種人做特首,香港人真係好不幸」。
■記者林俊謙、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