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澳辦更首度正式回應兩辦是否屬《基本法》第22條下規限的問題,直言《基本法》沒有對中聯辦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完全有權力、有責任行使監督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也跪低,完全接受中聯辦可插手香港內部事務。有法律學者反駁,北京對特首有監督權,但中聯辦與港府不存在從屬關係,即使行使監督權,也是監督林鄭而非立法會。
港澳辦指由於是中央授予香港依法行使高度自治權,「有授權,就有監督」,對於近日外界就中聯辦在《基本法》下之角色及權力所提質疑,包括是否受第22條規限,港澳辦明確指出「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同時指中聯辦是中央派出機構,「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戴耀廷:不存在從屬關係
林鄭昨承認過去政府文件中對《基本法》第22條及中聯辦的定位「並不完全清晰,亦未必一致」,但現在立場非常清晰,「即是港澳辦和中聯辦是代表中央在香港的機構」,批評現時有討論「有少許惡意污衊」中央機構在港扮演的角色。她又舉自己作為特首為例,把權力轉授予主要官員,不等如她放棄去監督執行情況,又指摘任何人把中聯辦這些言論視為干預是「別有用心」。
港大法律學院戴耀廷反駁,指林鄭跟下屬有從屬關係,但當日改名中聯辦時,曾明確指出港府和中聯辦之間不存在隸屬關係,「同特首唔同,(特首)佢就真係要被監督,所以佢要去北京述職,會提點佢咩做得唔好,咁如果現時立法會停擺,係應該監督作監督(林鄭)點解處理唔到。」他更質疑中聯辦不設執行機制,「咁佢點監督?」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