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大鬧反送中放映會 男子緩刑

持刀大鬧反送中放映會 男子緩刑

【本報訊】反修例運動期間,市民自發於各區舉行小型放映會。有社區主任於去年8月14日在西營盤水街播放警黑合作片段及《鏗鏘集》,一名居民不滿播片聲浪嘈吵,持豬肉刀與主辦人爭執,並踢擴音器。該名無業漢昨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3,000元,並且賠償事主1,000元。

官指被告非有意圖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郭毅(31歲)承認的兩項控罪均嚴重,尤其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罪,一般會判監禁式刑罰;但念及「被告並非有意圖,因為受到滋擾而犯案」,且已感後悔,重犯機會低,遂判緩刑及罰款。

案情指當晚約8時半,「西營盤社區主任」黃永志於上址舉辦小型放映會。其間有內地口音、穿背心短褲的被告聲稱是樓上單位住戶,要求黃收細音量,黃答應。半小時後,被告手執豬肉刀再度出現,並踢擴音器。當時有15名圍觀者,有人拍下案發經過。警方接報上樓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稱因受聲浪滋擾,一時衝動犯案。黃永志現在是中西區區議員。
案件編號:ESCC2592/19
■記者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