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曾鈺成、林鄭之奸鐵證如山 - 古立

蘋論:曾鈺成、林鄭之奸鐵證如山 - 古立

高官大換血。機電工程署長薛永恆取代「真係見過喬布斯」的楊偉雄為創科局長,金融發展局行政總監許正宇出替以在立法會發夢響朵的財庫局長劉怡翔,勞福局副局長徐英偉換走以垃圾桶為標誌的劉江華為民政事務局長。許正宇及徐英偉皆民建聯的「明日之星」,土共進一步佔據管治階層,昭昭明甚。

偷換概念死撐兩辦

然而最為矚目的變動當推以習大大瓷相為靠山的入境處長曾國衞入主政制事務局,其原局長聶德權則平調到公務員事務局,出替跟鄧國斌一般地「不得善終」、未能完成任期的羅智光。聶德權一再就《基本法》22條有關中聯辦及港澳辦的權限講錯說話,遭777打手板而靠邊站,不難是姑念他是「問責班子」最年輕成員而從輕發落。

所謂講錯說話,即是沒有為兩辦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作「白馬非馬」式護航。立法會內會自去年十月至今未選出主席。兩辦為此暴跳如雷,公然指控泛民議員,尤其是郭榮鏗,「嚴重干擾了立法會內部的正常運作,影響了立法會履行《基本法》所規定的立法機關的憲制性責任,也損害了香港社會整體的良性運行」,形同「政治攬炒」。赤裸裸干政,「鐵證如山」,若非有民建聯創黨主席曾鈺成的辯才,確難開脫。箇中關鍵是兩辦有否違反《基本法》22條。且看曾鈺成如何為兩辦申辯:

一、《基本法》22條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然而遍覓「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組織圖……當中沒有『兩辦』」,足見兩辦並非22條涵蓋的對象。括號的內容是曾鈺成所加,國務院果如他所言,「即中央人民政府」嗎?別的不說,最高人民法院不隸屬國務院,難道就不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一部份?兩辦在國務院的組織圖中隱形,即使公然粗暴干政亦不受22條約束?聶德權倘是曉得這般偷換概念當不致被打手板矣。

二、不少人誤解何謂「不干預」,事實上除了國防、外交,「有多項事務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例如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批准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解釋和修改《基本法》、決定香港立法會制訂的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決定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確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等。」

演繹條文自打嘴巴

曾鈺成沒有說的是,這些統統是《基本法》列明的中央權力,跟挾中央政府之威「干預」立法會的運作、指控個別議員行為失當,風馬牛不相及。《基本法》下,北京有絕對權力任命——或不任命——行政長官,如斯行使權力正當不過,沒有人以此為「干預」香港事務。《基本法》第17條訂明香港「享有立法權」,兩辦指手劃腳,橫加干預,請問《基本法》那一條賦予北京這個權力?

曾鈺成找不到的權力給林鄭找到了。她這般演繹《基本法》:中央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不是等同授權者,即是中央人民政府,是完全沒有自身監督的權力……正如我作為行政長官,很多香港法例都是給了權力予行政長官,無論是作出委任、作出一些決定,但是在日常工作,我都可能、也很多時候將這權力轉授予我的主要官員或一些部門首長,但這不等如我作為行政長官放棄了去監督這些法例的執行情況,道理就是這麼簡單。」

林鄭也許是忘記了只不過上個星期吧,她才振振其詞指控郭榮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鐵證如山」,然而檢控與否,權在律政司之手,「不受干預」。同樣,《基本法》57、58條訂明,廉政公署、 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林鄭容或有權喝令廉政專員、審計署長不得戴口罩,如若公然對其運作指指點點、橫加干預,這些機構尚何來憑「獨立工作」建立的公信力可言?

巧言令色是為奸。曾鈺成、林鄭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其奸也,「鐵證如山」。

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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