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因港澳辦及中聯辦前後發聲明,強烈譴責郭榮鏗等民主派議員癱瘓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高調介入特區內部事務,而掀起《基本法》22條是否包括中聯辦的法律爭議。先是上周四,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強調,兩辦權威表態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中聯辦翌日亦發新聞稿,指兩辦不是22條所指的「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又指因特區的自治權是中央所授權,故中聯辦有權代表中央政府行使監督權。最離奇的是特區政府的回應,政府發言人在上周六至周日凌晨短短六小時內三度發稿,一再推翻講法,最後定案竟是:中聯辦是中央在香港設立的機構,卻不是22條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機構。
這絕對是一個白馬非馬的詭辯,卻仍獲親共人士積極附和,曾任基本法草委的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居然稱,他一直認為22條的原意是只針對各省市部門,並不包括兩辦。
事實上,兩辦不受22條約束,並對特區行使自治權擁有監督權的嶄新說法,跟2014年《一國兩制白皮書》所提出的中央在特區擁有全面管治權,顯然是一脈相承。然而,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原則看來,卻肯定背道而馳。正如筆者過去三周在本欄的論述,已清楚反映出中共近年宣稱中央在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完全是牴觸了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
根據《基本法》第2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委實已清楚界定了中央與特區政府各自負責的範疇:外交(第13條)、防務(第14條)是由中央政府負責,故而分別在港設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至於行政管理權(第16條)、立法權(第17條)、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9條),則全都是屬於特區的自治權。
中共新說法形同篡改歷史
況且,草委會委實曾在88年討論過相關問題。當時,港澳辦主任魯平提出回歸後,外交部要在港設辦事處,即時受到近乎全體香港草委的反對,認為這個安排會出現「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情況,損害特區的高度自治。不過,魯平就安撫我們說,這個外交部辦事處的規模非常細,將交由低級幹部負責,以處理簽證和在港內地人的護照事宜。
當日會議休息期間,筆者趁機問魯平新華社(中聯辦前身)回歸後的去留。他表示,回歸前,因中央政府不承認三條不平等條約,故有需要在港設新華社,扮演國家駐港領事館的角色,但香港回歸後就是自己的地方,新華社便應撤離。他在1996年亦向傳媒表明,香港將來不會出現中共黨委書記垂簾聽政,也絕不會在特區上面再來一個太上皇指手劃腳。另外,前香港新華社社長許家屯在美國受訪時也曾指出,回歸前共產黨是地下黨,所以新華社一定要在香港運作,但回歸後,新華社便沒有任何存在價值,故即使要存在,也不應是一個這麼大的機構,否則便會令人感到它會干擾港人治港。
由此可見,所謂兩辦干預特區內部事務是「天經地義」,肯定不是22條的「原意」,只不過是為了名正言順地落實全面管治權而篡改歷史,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變成「中共治港、全面管治」。
李柱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