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上月19日宣佈執行《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所有從外地來港人士均須接受14天強制隔離。從事電腦軟件工作的印度籍男子於規例實施兩天後,從土耳其來港,翌日竟離開所住酒店,更一度成功經深圳灣口岸出境;直至內地部門見他佩戴檢疫手帶,不准他入境,折返時始遭入境處職員截停並送往隔離營。印度男昨認罪,判監四星期,是首名因違反檢疫令而被判囚的外籍人士。
稱以為獲民政署職員批准
衞生署表示歡迎裁決,又指政府絕不容忍違令者行為。惟本報查詢為何被告有檢疫令在身卻能成功離境,以及署方將如何填補有關漏洞時,衞生署僅稱被告是在出入境管制站遭入境處職員截獲,沒有補充。
報稱商人的31歲被告Deepak Kumar,昨日承認未獲授權人員許可而離開檢疫地點罪。案情指被告今年3月21日晚上7時許抵達本港機場,原定須到位於香港仔的Mojo Nomad Aberdeen Harbour酒店接受隔離至本月3日。惟他翌日下午約1時成功出境,圖赴深圳。
被告警誡下透露,原本早已預訂案中酒店房間,但到達後職員見他戴着檢疫手帶,一度拒絕讓他下榻;最終在民政事務總署職員協助下,才獲酒店同意入住一晚。被告又自稱因不懂操作手帶,故未有啟動。
其間被告再致電民政署,透露自己在內地有住所,更稱職員聞言着他前往內地。由於被告沒有足夠旅費留在酒店隔離14天,又以為該名職員批准他到內地,遂於翌日北上。他承認不知道案中職員是否有權批准他離開酒店,而涉事職員則稱沒批准被告離開酒店或離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從民政署取得前往內地的資訊,誤以為已獲准北上。被告對引起麻煩感抱歉,請求輕判。
政府自今年2月起先後刊憲,規定入境人士必須接受強制檢疫。至今已有三人違令,分別判囚十天、六星期及三個月。
案件編號:KTCC434/20
■記者鄭語霆、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