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文獻鐵證如山 22條管中聯辦聶德權跪低:西環擁監督權

官方文獻鐵證如山 22條管中聯辦
聶德權跪低:西環擁監督權

【兩辦治港】
【本報訊】兩辦干預香港風波觸發的憲制危機繼續燃燒,大律師公會昨日加入發聲明反擊,引用《中國憲法》及《基本法》條文,強調沒有任何條文賦予兩辦對香港內部事務行使監督權,炮轟中聯辦及港府說法令人不安。本報翻查1999年至2018年港府及立法會多份官方文件,當中提及中聯辦及其前身新華社香港分社角色,均明確指出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更從未聲稱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就警告,中聯辦「遲早會搞司法制度」,促政府交代中聯辦身份,否則一國兩制蕩然無存。政制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晚跪低致歉並承認西環擁監督權。

記者:陳珏明 歐陽聯發 梁穎妍

自中聯辦自行釋法,聲稱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變相成香港太上皇,本港法律界權威連日均反駁有關說法,香港大律師公會昨再發表聲明,反駁中聯辦及港府早前之說法,聲明先引用《中國憲法》31條,指《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訂立,中央人民政府本身亦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而《基本法》並無任何條文賦予兩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質疑兩辦擁有的監督權若是指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角色有違《基本法》多條條文規定。

國務院文件列明中聯辦職責。

大律師公會再駁斥政府

公會又批評,政府前後三份聲明的內容「猶豫及混亂」,並直言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就有關重要法律問題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昨再次回應,指中聯辦是個聯絡而非實權機構,在港角色不是處理內部事務,如果非由22條規管中央駐港部門,「就冇其他嘢(規管佢哋)」,變相令中聯辦不受任何法律約制。他形容中聯辦今次做法愚蠢,把問題越搞越大。

究竟中聯辦是否不受《基本法》第22條約束?本報翻查多份官方文件,早在回歸初期,港府曾刊憲指新華社香港分社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區設立的機構之一;至99年底,國務院在第24次常務會議決定,把新華社香港分社更名為中聯辦,而翌年1月15日國務院發出通知,明確指出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機構共有三個,即包括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駐港部隊。由此反映,中聯辦實屬《基本法》第22條下所涵蓋的機構或部門。回歸後多份立法會文件及紀錄中,亦有問責官員確認中聯辦受第22條約束。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開會,召集人陳淑莊指《基本法》22條早已出現,特區政府一直有清晰立場,認為今次政府及中聯辦的說法如「萬能key」,讓中聯辦對港事務可隨意插手,警告「今日可插手立法會內務事務,遲早搞我哋司法制度」。她指若政府不清楚交代中聯辦身份,以及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一國兩制蕩然無存。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就反駁監督權的說法,指國務院2000年就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發出的新聞稿,列明中聯辦的角色並不包括對特區行使監督權,中聯辦現時演繹是僭建。

建制派繼續死撐,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兩辦是直接代表中央政府,專責香港事務,不是第22條所指「中央政府所屬部門」,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已如此理解。政府晚上出稿解釋多番修改新聞稿的原因,指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正確實施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政制事務局長聶德權就在社交網站及帖文,就引發訊息混亂及產生誤解表示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