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案光顧元朗食肆的十名休班警以及食肆負責人分別因違反限聚令及處所規例,將收到法庭傳票。其中違反限聚令者一般只是定額罰款告票2,000元,不留刑事案底,但若被發傳票,意味十警可能要上庭,並面臨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可判罰款2.5萬
政府上月29日起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至本周四。
前者限聚令規定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及監禁六個月。
後者處所規例要求食肆控制客人數量為座位的一半,桌子間最少有1.5米距離,並訂明場內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警方至今已就限聚令作出至少95宗票控,處所規例發出11個檢控,其中一間酒吧的負責人,早前被監判禁七天,64名顧客被發傳票。
■記者黃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