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
【本報訊】前日元朗一間食肆發生的「警打警」案件,警方拘捕涉案警長,翻看附近「天眼」及經調查後,揭發聲稱分三枱坐的十名休班警及接待他們的食肆負責人,都違反疫情下實施的限聚令,警方正就十警違令向法庭申請傳票。據知,當晚十警拉近座椅,並沒隔開1.5米距離。對於有休班警員集體違反限聚令,立法會議員指事件反映該批休班警視法律如無物。
記者:司徒韋桐
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的十名休班警,包括被警方以涉嫌普通襲擊拘捕的40歲姓梁警長,被打傷31歲姓蘇女警、三名警長、一名車長及四名警員,其中涉打人被捕梁姓警長,經扣查後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返警署報到。食肆43歲男負責人,則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
議員:鄧炳強應感羞恥
案發現場在元朗屏輝徑2至44號一間專營海鮮的食肆門外,該食肆營業時間由晚上6時許至翌日凌晨3時,每晚開舖時,有人都會將兩、三張枱擺出店門外供客人使用。記者前晚到訪,還見食肆門外有三枱客,其中兩張枱距離少過1.5米。記者昨晚再到訪該店,發現該店重門深鎖,附近多間平時都營業至深夜的食肆也沒開門。
涉違反限聚令的十名休班警,隸屬天水圍警署軍裝巡邏小隊,前日凌晨十人下班後同到屏輝徑一間食肆門外消夜,其間有人提供酒水,其後女警疑敬酒時不慎將酒倒落警長身上,一名車長就此事與警長爭吵,女警企圖調解時遭警長以手及玻璃樽擊傷頭部,警長傷人後離去,女警報警,警方拘捕涉案警長。元朗警區重案組接手,向食肆查問及翻看閉路電視,看有否拍攝到事發經過,現場一間酒吧有閉路電視鏡頭對着屏輝徑。
據了解,涉案休班警聲稱當時分三枱坐,沒有違反限聚令,惟探員調查後,疑發現與實情不符,相信十名休班警及有關食肆負責人,均已違反禁令,將向法庭申請有關傳票。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稱,事件明顯是法律如無物,警員執法期間,已漠視有關條例進入大廈不量體溫,「休班警都咁嘅態度,係咪平時習慣咗?」作為執法人員,應該較其他人更清楚法例,認為鄧炳強應感羞恥,「同樣嘅事情,就算冇疫情,已係一件丟人現眼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