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掃84物業 駐港機構慳稅兩億

七年掃84物業 駐港機構慳稅兩億

【本報訊】中聯辦稱《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部門並不包括港澳辦及中聯辦,但中聯辦過去多年在香港購入物業,卻藉此法定地位獲豁免印花稅。根據立法會文件,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及其子公司,自2013年以來,即雙倍印花稅(DSD)實施後,過去七年在香港購買84項物業,獲豁免印花稅金額超過兩億元,其中最為人熟知是2019年以2.49億元掃入信置、華置及市建局合作發展的觀塘凱滙共20伙,獲豁免稅款超過7,400萬元。

自香港回歸後,中聯辦曾動用逾31億元在香港購買近300項物業,住宅佔近290伙,主要作員工宿舍用途。中聯辦所買物業大小通吃,例如沙田第一城、九龍灣德福花園、西營盤鉑峯全幢等等。

中聯辦買凱滙20伙

香港政府自2012年起陸續加強樓市「辣招」,實施15%買家印花稅(BSD),2013年再實施15%雙倍印花稅(DSD)。中聯辦過去最常以公司名義,如新民置業有限公司,購入香港物業。如沒有獲得豁免印花稅,中聯辦需要繳納為物業成交價30%的稅款。以中聯辦2019年以2.49億元掃入觀塘凱滙20伙為例,如無豁免印花稅,涉及稅款將逾7,400萬元。不過根據《印花稅條例》,中央人民政府、政府、公職人員法團包括財政司司長、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社署署長、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以公職人員身份行事的任何人,均獲豁免印花稅。

根據立法會文件,2013至2014年財政年度至2019至20年財政年度,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或其子公司在香港購入84項物業,獲豁免印花稅金額超過兩億元,其中2014至2015年度購入的六項物業,涉及多達5,230萬元印花稅;2018至2019年度則購入多達25項物業,涉及印花稅金額為4,790萬元。